政務處分包括什麼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7.85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政務處分主要包括:(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TAG標籤:處分 行政訴訟 行政類 政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