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殘賠償年限是幾年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賠償 1.3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醫療事故致殘賠償年限我國法律規定為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TAG標籤:賠償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賠償 年限 致殘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