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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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的比例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責任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醫療事故責任中的完全責任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二)醫療事故責任中的主要責任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三)醫療事故責任中的次要責任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四)醫療事故責任中的輕微責任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在實際情況中,醫療事故責任中還存在對等責任,也就是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示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醫療事故賠償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