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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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產品責任

一、什麼是醫療產品責任

什麼是醫療產品責任

醫療產品損害,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

醫療產品損害不真正連帶責任概念

醫療產品損害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法定義務,致使有缺陷的醫療產品對受害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對產生的具有同一內容的損害賠償各負全部責任,並因醫療機構、生產者、銷售者之一承擔責任而使全體責任人的責任歸於消滅,並最終歸屬與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或者銷售者承擔的侵權責任形態。

二、醫療產品損害責任如何認定

(一)醫療產品須為有缺陷產品《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按照這一規定,產品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過加工、製作,未經過加工製作的自然物不是產品;二是用於銷售,因而是可以進入流通領域的物,未進入流通的,也不認為是產品。

(二)須有患者人身損害事實構成這個要件,是將醫療產品應用於患者。由於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損害,這種人身損害的特點是,有些損害後果在受害當時即可發現,有的則要在受害之後很長時間才能出現後果,特別是醫療器械造成的損害,通常都是經過一段時間才發生。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的人身損害事實,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傷殘。在造成人身損害的同時,通常伴隨精神痛苦的損害。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人身損害事實要件中也包括精神損害,應當予以撫慰金賠償。

(三)須有因果關係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醫療產品的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醫療產品缺陷是原因,損害事實是結果。確認醫療產品責任的因果關係,要由受害人證明,證明的內容是,損害是由於使用或消費有缺陷的醫療產品所致。

(四)醫療機構和銷售者應當具有過失按照《產品質量法》第41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以及第42條“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產生的糾紛案件,責任認定過程複雜,如果是產品責任糾紛,就應當是無過失責任,不論醫療產品的使用者即醫療機構以及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過失,都應當按照無過失責任的要求承擔責任。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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