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協商解決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責任 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留取證據;二、封存病歷;三、封存件的保管;四、仔細研讀手中的資料,準備與醫院溝通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並不僅僅只有雙方溝通。因此,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通過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如衞生局、縣調解中心、政府部門等);若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時,則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TAG標籤:協商 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