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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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留置權

運輸合同留置權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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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

你介紹的不是很清楚,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對保管合同來説,必須是債務人逾期不支付保管費用的,才產生留置權,這不需要約定,是法定的.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