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效力如何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6.4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無因管理成立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是無因管理之債,具有正當的法律效力,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費用。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TAG標籤:債權債務 效力 無因 債務債權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