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非法佔有是否不予立案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7.7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如確實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債權人以抵債之名將債務人車輛偷走,因債權人主觀上並無非法佔有的故意,該行為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公安機關經過初查後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是正確的。2、如你對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可以向原決定機關申請複議或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或者向檢察機關投訴,申請立案監督。 TAG標籤:債權債務 不予 立案 非法佔有 債務糾紛 債務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