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的受償順序是怎樣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0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 TAG標籤:受償 債權債務 債權人 債務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