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追收債務的合理方式有什麼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3.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1、協商和解。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2、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可以採取抵押或質押的方式。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並優先受償。3、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TAG標籤: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追收 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