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原則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7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自行與債務人約定或重新約定訴訟管轄的,如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金融資管理公司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中訂有禁止轉售、禁止向國有銀行、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構等追償、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讓人放棄部分權利條款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條款有效。並在審理中注意堅持以下原則:(一)堅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原則。(二)堅持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原則。(三)堅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則。(四)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 TAG標籤:法律 金融債權 債務債權 轉讓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