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否能逃避丈夫所欠債務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並不能逃避,對於個人所欠債務可以不用承擔。我國法律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TAG標籤:逃避 所欠 離婚 丈夫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