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的時抵押物的價值不足清償債權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3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如果第三方作為抵押人,債務人和抵押人是兩個,抵押擔保人不再負責實現抵押擔保的抵押品,抵押人不再負責,債務人應繼續付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TAG標籤:債權債務 清算 清償 抵押物 債務債權 債務 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