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債務重組有什麼方式

債務重組有什麼方式
律師解析:債務重組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三)除前兩項以外,採用調整債務本金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