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債務人失蹤債務如何歸還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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