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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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一、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連帶責任詳訴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二、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要滿足什麼條件?

第一,須履行了義務。這裏的履行義務,不應限於實際履行的行為,凡能因該債務人財產利益的減少而達到債履行效果的行為,例如提存、抵銷等,均應包括在內。

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其成立的條件和範圍可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約定而定,沒有約定的,應適用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一般來説,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即一般擁有完全追償權。但是,對於保證人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主債務人沒有償還的義務。因此,保證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應及時通知債務人,以免造成重複履行;在債權人向保證人單獨提起訴訟時,保證人應通知主債務人蔘加訴訟,以使債務人提出應有的抗辯,否則,保證人即喪失追償權。

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時,必須已經履行過義務,且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部分超過其追償部分,未超過的部分是不能進行追償的。此外,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時還要滿足該人的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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