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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可以公證嗎?

一、借款協議可以公證嗎?

借款協議可以公證嗎?

借款協議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

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協議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合同到期時,債務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由法院執行局直接執行,不需要訴訟。

二、借款協議如何公證

借款協議,是指出借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借給對方(借用人),經過一定的時間後,借用人將同等數額的金錢歸還出借人,並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為此,由出借人與借用人所訂立的協議。

民間借貸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作為公民的出借人與借用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借、還款協議行為及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因此,民間的借貸協議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政策的規定,禁止高利貸、禁止複利(即所謂“利滾利”)或預先扣除利息。

申辦民間借貸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1、出借人、借用人及擔保人填寫的借貸協議公證申請表。

2、出借人、借用人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明(如户口簿、身份證等),若出借人、借用人及擔保人已婚的還應提交各自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當事人已婚的,夫妻雙方均應親自到公證處,如果夫妻一方親自到場確有困難的,應向公證處提交本人自願出借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定的金錢或自願提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某項動產或不動產為借用人擔保的聲明。標的較大時,該聲明書還應經公證機構或所在工作單位證明,證明該聲明書確係其本人所寫。

3、出借人的存款證明。

4、擔保人擁有擔保財產(包括動產或不動產)的證明。

5、借貸協議草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綜上,借款協議可以公證,但並不是必須要公證。因為我國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借款協議必須要辦理了公證之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至於該如何公證借款協議,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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