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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金借款不還會怎麼樣?

現金借款不還會怎麼樣

如果現金借款不還會怎麼樣?

這種情況屬於借錢不還,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以後債務人仍不償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及銀行賬户,同時將債務人列為全國失信人員黑名單。

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

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佔有作為犯罪的主觀故意的:如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本章規定的12個罪名中有8個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另外,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金融詐騙罪的7個罪名,以及其他章節規定的合同詐騙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也是將非法佔有作為犯罪的主觀故意。如何認定刑法中的非法佔有,對於正確處理此類犯罪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1、非法佔有目的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佔有是指無合法根據取得、控制他人財物.而“目的”乃是動機所趨向的結果

2、從民法意義上説,所謂的“非法佔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據對他人的財物實施控制和管領的狀態.這一對非法佔有的理解有以下特點:(1)對“非法佔有”一詞是從靜態意義上理解,主要考慮的是對已經發生了非法行為如何進行救濟

3、非法佔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的佔用如侵佔、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污、受賄、騙取而佔有公私財產等.以上四點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認定。

4、非法佔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又未取得所有人許可而由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的財產,即非法地行使佔有權能,包括善意的非法佔有和惡意的非法佔有

5、而“非法佔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地佔有他人的財物1.如果根據法學上的這種通常理解本文論及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為目的

6、‘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獲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義”.[3]“實際控制被騙財物,並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中,而只要該行為人能夠支配處理即可”

7、第二它的有形資產的使用如教室、實驗室等均是挖掘了學校現有的潛力用並非市場成本價格進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場規則應稱為非法佔有)

借錢不還的情況經常出現在生活中,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只要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法維權,對於非法的佔有有關的部門會進行一定的處罰,另一方面,對於有關的證據收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是自己維權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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