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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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債務該怎麼清償

一、被繼承人的債務該怎麼清償

被繼承人的債務該怎麼清償

關於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我國繼承法作了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説,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是以他所繼承的遺產中“資產”的價格為限,對超出“資產”價格的責任不負清償的責任。

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如:購買個人收藏的古錢、字畫、書籍或用於個人旅遊等等欠下的債務,還有被繼承人生前應當繳納的税款,也是被繼承人的一項債務,這與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與增加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無關。即使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債務,但卻用於家庭全體成員共同生活需要。這應劃在家庭共同債務之內,應用家庭共有財產償還。

另外,繼承人為殯葬被繼承人而欠下的債務也應列入繼承人的債務之內,因為,繼承人就有義務為其殯葬,為此所欠債務,應由繼承人用其個人財產償還,以免影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之債權受償。在清償債務時,還有一個予以重視的問題,即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即使在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其所負債務的情況下,也不得取消。這是我國繼承法中養老育幼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分割遺產,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必須遵循的準則。

二、如何清償離婚時的夫妻債務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公民去世之後,可以用其合法所有的財產來對其債務進行清償。當然若在清償債務之前,繼承人們就先分配了遺產的話,那麼此時在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範圍內,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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