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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根本違約嗎?

一、民間借款合同根本違約嗎?

民間借款合同根本違約嗎?

一般來説,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於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祕、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鍊。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民間借款合同規避風險需要注意的地方

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為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規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瞭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對於借錢用於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係,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2、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於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三、民間借貸的弊端

1、在管理上,中國法律對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界定不清,民間借貸行為及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據。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各級政府對民間借貸一直採取放任不管的態度。

2、從具體執行看,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分佈在不同的部門,如典當行由商務部系統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由金融辦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監管主體的多頭運作造成監管混亂。

3、使得政府對民間借貸的事前管理、日常監控能力嚴重不足,只能被動地處理民間借貸違約事件,民間借貸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民間借款合同根本違約嗎,依據法律規定,要具體看情況而定。一般民間借款的利息較高,但是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如果超過即視為無效。民間借款合同需要規避5點風險。民間借貸的弊端有很多,風險難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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