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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償合夥債務,合夥債務怎麼償還

企業的存在形式有多種多樣,有合夥形式的企業,也有個人創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私營企業等。不管是什麼類型的企業,都難免會在經營中產生債務。如果是合夥企業,對於合夥債務怎麼償還?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夥債務怎麼償還,如何清償合夥債務

一、合夥債務怎麼償還,如何清償合夥債務

合夥企業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合夥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夥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夥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夥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是如何償還的

個人(私營)獨資企業債務應由個人(私營)獨資企業和投資人(業主)共同來承擔。

根據《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起訴時只起訴個人獨資企業,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中止執行,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解散時又未通知債權人和法院,債權人在五年內又未向投資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就消滅,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實現。

在債權人向個人獨資企業起訴時,將個人獨資企業和投資人(業主)列為共同被告,如在執行過程中,企業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可以直接執行投資人的其它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以下簡稱《獨資企業法》)

第十七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由此可見,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財產範圍不僅僅限於企業財產,而是涉及投資人所有的全部財產,即債務由投資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所以,在處理債務時,如果只以企業為當事人,有可能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及時實現,還可能造成法院在執行中重新調查工商登記的情況,追加投資人為當事人。

生活中,不少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都會推卸承擔合夥債務的償還責任,使債權人不知道向誰追討債務。而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合夥債務是由合夥人共同承擔的,在合夥人推卸責任時,債權人可起訴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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