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可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一、欠債可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可以。
欠債不還是可以讓擔保人還的,擔保人如果有承諾連帶責任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將債務人或者擔保人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責任的免除的規定是什麼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為他人做擔保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如果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那麼當債務人沒有還款的時候,作為擔保人就需要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超過了擔保期限,那麼擔保人將不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