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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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萬借一個月有借條嗎?

是否有借條,就看雙方當時在借款時是否簽訂了借條合同,如果是沒有借條,那麼當時間當時沒有還款,還需要找到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着借款的關係。因此,在借款時要寫借條,並且要注意以下事項:

借1萬借一個月有借條嗎?

①憑證名稱:借條。債權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債務人要抗辯或抵賴就要負舉證責任,一般較為困難。

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也是民間借貸中常用的一種憑證。欠條是交易過後產生的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反映的是欠款關係。

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貸,也可以是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其他法律關係,因此僅憑欠條尚不足以證明爭訟錢款的性質。換句話説,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絕對不能寫成“收條”。收條是指債權人在收到錢款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並不對債務人產生“還款(付息)贖條”的義務。因此收條反映的是給付關係,不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相反是用來消滅債權的。以收條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註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如果數額不大,或不寫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寫“茲向張三借款……”

③交付方式。由於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借款金額小使用現金支付的,很少有人會打借條。當然,當事人還是可以在借條上選擇現金交付。

不過既然打了借條,最好就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錢款,必要時可以在借條中註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發生糾紛時,有借條 銀行匯款憑證作為證據基本上就不會輸。

由於借條屬於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所以如果是借款1萬元,雙方最好還是要寫一個借條,而且在寫的時候,注意要把憑證寫清楚是借條,不要寫成了欠條,而且當事人如果是存在着借款關係,那麼最好是依照借條向法院發起起訴,如果是沒有借條,但是時間到之後又沒有還錢,這種情況下,還需要找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着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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