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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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嗎?

一、借條欠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嗎?

借條欠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嗎?

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借條和欠條不是一個東西,而且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絕對不能混為一談。約定了還款期限,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借條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而欠條,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關係着追討借款/欠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借款事實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什麼?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鑑於,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因此,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

借條和欠條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條與欠條的含義與法律關係不同,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產生的原因也不同。借條中是否規定借款時間,到法院訴訟時的訴訟時效不同,規定還款時間的可以隨時起訴,未規定還款時間的起訴時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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