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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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一、家庭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家庭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一)首先我們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內容如下: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也就是説,在家庭債務中,如果夫妻關係還存在或者所負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夫妻雙方是要共同承擔家庭債務的;或者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和債權人約定好了屬於個人債務,則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二)然後,我們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規定如下:

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説排除個人債務及財產各自所有的特別約定外,其他的夫妻以一方名義所負的債務一律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

也就是説,在家庭債務中,除了約定好的個人債務,夫妻關係存在的話,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

二、債務糾紛起訴,是否需要請律師?

最好請律師。法律上對民事糾紛案件不強制規定必須請律師,屬於委託人的自願行為,也就是説,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不委託律師代理。如果此債務糾紛法律關係明確、涉及數額較少、證據較為充分的,可以不請律師。但律師系法律專業人士,對案件會從法律及實務操作上對案件有個判斷及應對方案,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很有利,故建議請律師代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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