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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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起訴債權人

一、債務人和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債務人如何起訴債權人

債權人,説白了就是合同義務的權利人,比如説我把錢借給你,那麼我就是債權人,你就債務人。我有權向你行使要求按期還款的權利,而你也有義務按期還款。這是最簡單的解釋。其實法律上的債權人多指合同義務中享有一定約定權利的人,換言之債務人就是債權人的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等。債權人在債權關係中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為,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債債權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債務是指對外的欠款,有還債的義務;債權是指外界單位個人欠自己一方的債,對方有償還的義務。比如你對外的借款,別人欠你的貨款等。舉例:甲借乙錢10萬元。甲對乙而言,乙欠甲債務10萬元,乙是債務人,甲是債權人。

二、債務人如何起訴債權人

債務人起訴債權人,這是確權之訴,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確定與債權人之間的具體債務數額。

1、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寫起訴狀。

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狀和有關證據。

3、等候審理。一般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等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務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債務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權人侵權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三、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1、免責的債務承擔,指民間借貸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在債務全部轉移的情況下,原借款人已經脱離原來的民間借貸合同關係,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實現此種債務轉移常見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協議,由協議規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必須要經過出借人的同意,否則該協議不能生效。

2、並存的債務承擔,又稱債務加入。指原借款人並沒有脱離民間借貸合同中債務關係,第三人與原借款人共同承擔債務。實踐中認為此種債務加入無需取得原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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