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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債權轉讓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協商可以分為有償轉讓與無償轉讓,但不管是哪種方式的轉讓都需要有相關的債權轉讓流程,以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告訴你債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債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債權轉讓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

1、簽訂協議。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通知債務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債權轉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債權轉讓的寬泛規定,給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機,為在司法過程中使債權轉讓制度的適用與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細研究債權轉讓的各種限制性規定,規範債權轉讓的條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充分實現。

相關知識:如何預防債權轉讓風險

1、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2、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債權轉讓的時候最好還是簽訂一份書面協議,這樣的話能夠有效防止日後出現糾紛時無據可依的情況出現,同時也是對轉讓雙方權益的一種保障。債權轉讓中有一步是很重要的,那就是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的話轉讓不對債務人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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