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證明

當前位置 /首頁/證明/婚姻證明/列表

結婚登記開未婚證明

結婚登記開未婚證明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結婚登記要哪些證明

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TAG標籤:未婚 結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