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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商標撤銷答辯時行政複議嗎

我國為了防止行政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侵害我國公民的正常合法權益,所以規定一般的行政機構作出的行政決議,公民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的,其中自然就包括對我國工商管理機構的行政複議。工商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受到我國行政複議法的約束,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內容是在我國商標撤銷答辯時行政複議嗎?

在我國商標撤銷答辯時行政複議嗎

在我國商標撤銷答辯時行政複議嗎?

可以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一般來説,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商標行政複議特殊的管轄形式有:

1、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轄。

2、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管轄。

4、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批准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最終批准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通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詳細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工商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撤銷了申請人的答辯狀,完全可以向更高一級主管工商管理機構的主管機構提起行政複議,因為我國規定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當中規定,行政行為侵犯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話,符合提起行政複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