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時收費標準有哪些?
一、商標註冊時收費標準有哪些?
1、受理商標註冊費:6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2、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3000元
3、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3000元
4、補發商標註冊證費:10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1000元
6、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2000元
7、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500元
8、受理商標評審費:1500元
二、商標註冊注意事項:
1、勿輕信保證成功的承諾;
2、勿輕信加急辦理的承諾;(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辦理的商標,當場可領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警惕多次收取費用;
4、謹慎對待代理機構的分期付款
5、勿信商標公告收費。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i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繳納規費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6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6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6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註冊商標是對自己和公司是有非常好的幫助的,因為註冊完商標之後就證明該商標是自己擁有相關的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他人使用已經註冊的商標未經所有人同意的話將會被進行處罰。並且所有人有權要求侵權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