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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屬於原始取得規定是怎樣的

一、建房屬於原始取得規定是怎樣的?

建房屬於原始取得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並沒有關於建房屬於原始取得的相關法條,在司法實踐中,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税收。

1、勞動生產,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4、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手段,剝奪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無主財產

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二、原始取得物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原始取得物權糾紛可以起訴,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上,物權的取得除了有原始取得之外,還有繼受取得,像是繼承他人遺產取得的收入就屬於繼受取得。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取得物權所有權的,只要取得方式合法,取得人針對該物權的所有合法權益就受法律保護,物權受到侵犯後可以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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