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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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著作權名衝突如何判定?

商標和著作權名衝突如何判定?

一、商標和著作權名衝突如何判定?

當面臨商標權與著作權之間的法律衝突時,按照申請的時間順序判定。

1、商標權與版權同屬知識產權,但受不同的法律保護,保護的客體不盡相同,並不具有對等性。

2、作品在創作完成進即具有著作權(版權),不要求必須進行著作權登記。然而,進行著作權登記有利於作品保護,有利於對作品進行所有權歸屬舉證。

3、商標僅在註冊的商品或類似商品範圍內受商標法保護,不能排除他人在其它不相同或不類似類別的商品上進行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有利於著作權所有者以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權益對他人商標申請提起異議、宣告無效等。

4、同樣地,若以他人作品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將可能面臨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的風險。

商標法律法規中涉及與著作權關係的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審理標準》3.1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申請註冊商標,應認定為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侵犯,係爭商標應當不予核准註冊或者予以撤銷。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權和著作權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權利,都是可以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如果兩者權利在發生衝突之後,那麼是可以根據申請的時間先後順序來進行確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協商不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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