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一、假冒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規定如下:
(1)、假冒商標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3)、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假冒商標行為表現有哪些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假冒商標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三、侵犯商標權怎麼判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假冒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還有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責令停止侵權,處以罰款,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假冒商標的行為包括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