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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及著作權按幾年分攤?

一、專利及著作權按幾年分攤?

專利及著作權按幾年分攤?

著作權一般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專利與著作權屬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攤銷,指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

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中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性現金流沒有影響。常見的攤銷資產如大型軟件、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和開辦費,它們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為公司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所以其購置成本也要分攤到各年才合理。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一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於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説,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於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一般會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區分。

二、專利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個是先發明原則,一個是先申請原則。

先發明原則是指,同一發明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但由於在採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

所謂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後,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後為準,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原則。

三、專利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由上可知,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一) 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明;

(二) 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三) 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

(四) 專利部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

專利及著作權按十年分攤,專利保護的原則有兩種,一種是先發明原則,一種是先申請原則,對於同一個專利有兩個以上的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時,應當將專利權授予先發明的人,如果有兩個人對同一個專利提出申請,按照申請順序確認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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