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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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什麼

一、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什麼?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什麼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獨佔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具體表現為:

第一,權利人依法可以獨佔其知識產權。這體現了知識產權分享的專有性,即知識產權人對其知識產權享有獨佔權利。

第二,知識產權的使用必須置於知識產權人的控制之下,任何人未經其許可或者法律特別規定不得行使其知識產權,否則將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三,每一項知識產品只能授予一項所有權,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能允許同時存在兩項以上的不相容的權利,以確保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具有惟一性。

二、知識產權的特徵有哪些?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1)即獨佔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佔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

(2)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説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説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複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

三、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1、著作權和鄰接權。

2、專利權。

3、商標權。

4、商業祕密權。

5、植物新品種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商號權。

正因為知識產權是具有專有性的,所以,國家還制定了各項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專業性才能促進社會經濟和國家科技的發展。比如發明專利,科學技術的發展是離不開對專利權的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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