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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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定許可包括哪些內容?

著作權法定許可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一、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內容具體如下:
1、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2、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3、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4、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三、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