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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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房產可否財產保全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此規定,也就是説,可以對有抵押的房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有抵押的房產可否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