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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限制高消費令還可以做頭等艙嗎

一、法院判了限制高消費令還可以做頭等艙嗎?

法院判了限制高消費令還可以做頭等艙嗎

不可以,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限制高消費令對當事人的影響是: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什麼是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限制高消費令對個人的生活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司法機關被當事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令措施的情況下,當事人等於是即便有錢,也根本花不出去。不僅如此,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令的情況下,子女的教學、還有家庭成員的支出全部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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