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後不服怎麼辦?
一、申請再審後不服怎麼辦?
(一)、民事和行政案件
可以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
1、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再審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2、檢察院是指裁判發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或上一級檢察院。同級檢察院提檢察建議或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3、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4、再審裁判的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訴的時間沒有限制。
5、行政訴訟中沒有的程序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刑事案件
1、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訴,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2、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和《刑事訴訟發》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説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3、再審裁判的當事人對再審不服的亦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申請檢察建議和抗訴。
4、再審裁判的當事人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訴的時間沒有限制。
二、申請再審是否要交納訴訟費用
再審不需要交訴訟費,但是特殊情形除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綜上所述,如果再審案件是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對再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如果再審案件是按照二審程序審理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就沒有辦法了,法律程序已經走完了。再審申請人對再判決後不服時,最重要的法律救濟措施是申請抗訴,而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的條件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