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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原告未到庭怎麼處理

一、民事訴訟法院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原告未到庭怎麼處理?

民事訴訟法院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原告未到庭怎麼處理

民事訴訟法院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後,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民事案件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一)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二)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

(四)被告人最後陳述;

(五)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六)宣判。

四、民事訴訟開庭後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撤訴在程序上必須是由有權撤訴人提出,必須是在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准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

在司法實踐中,不管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是什麼時候,原告如果有正當的理由無法到庭,比如遭受車禍住院治療,或者原告在開庭前因為意外事故去世,還沒有確定下來代理人的,諸如此類的情形,法院可以繼續延遲開庭時間,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必須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