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列表

什麼叫承攬合同有哪些特徵?

什麼叫承攬合同有哪些特徵?

一、什麼叫承攬合同有哪些特徵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攬人的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複製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復完好的物品。

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並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但他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二、承攬人的義務有哪些

1、按約定完成工作。

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其獲得酬金應付出的對價。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約定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併接受定作人檢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攬人應及時檢查,妥善保管,並不得更換材料。

3、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對於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對於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保守祕密,不得留存複製品或技術資料。

4、接受監督檢查。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

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應及時交付給定作人,並提交與工作成果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證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約定給付報酬或材料價款時,承攬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對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承攬人對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隱蔽瑕疵及該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隱蔽瑕疵,驗收時用通常方法或約定的方法不能發現,驗收後在使用過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損害的,承攬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合同就是屬於諾成合同,也是屬於有償的合同,只要承攬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了工作,對於定作人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這樣才能保障雙方不會因合同的原因而產生糾紛,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TAG標籤:合同 承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