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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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判定標準是: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等。

5、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明確將“恐嚇”增加規定為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為之一,以嚴厲打擊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脅、滋擾他人,意圖對他人產生心理威懾,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恐慌的行為。這是針對實踐中發生的尋釁滋事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尤其是針對近年來黑惡勢力尋釁滋事犯罪慣常採用所謂“冷暴力”、“軟暴力”手段等新情況增加的。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條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存在尋釁滋事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社會公共秩序,所以肯定是需要進行嚴厲的處罰。但是並不是任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都會構成《刑法》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這也是有其獨特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規定,比如説從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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