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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非法郵寄槍支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非法郵寄槍支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中國刑法非法郵寄槍支罪既遂怎麼量刑?

行為人實施了非法郵寄槍支的行為,即可定非法郵寄槍支罪。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郵寄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是涉及到危險對象的犯罪,但並不表現為對這種對象的破壞,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經實施即會同時造成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廣泛破壞的特點。將其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於槍支、彈藥、爆炸物這種危險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國家財產的安全,給社會治安留下極大隱患。

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及爆炸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所謂非法郵寄,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私自通過郵局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既可以成批郵寄,亦可以夾在其他郵寄的仿品中郵寄。無論方式如何,只要展於非法,即可構成本罪。

所謂非法,在本罪中是指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進行的有關行為。如果經過有關部門許可,但是由於行為人採用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時儘管形式合法,其實質仍屬非法,一經查獲的,亦應當以本罪的論處。

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後,又自己運輸和販賣的,只構成非法制造、運輸、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槍支彈藥作為國家嚴格管控的客體,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非法郵寄、製造、運輸槍支彈藥等違禁品的行為,此時都要被予以嚴厲的刑事處罰,並且非法郵寄槍支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行為就會被定罪,至於如何定罪量刑,還要根據犯罪具體情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