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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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到開庭多長時間?

一、仲裁受理到開庭多長時間?

仲裁受理到開庭多長時間?

仲裁受理到開庭多長時間,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開庭的相關程序是什麼?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對於申請相關仲裁,提出申請後對於開庭的日期在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在開庭前的5日法院會進行相關通知,仲裁委員會會在提交申請的5日內看是否會受理該案件,在開庭後會法院會對雙方進行一定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會進行相關裁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勞動仲裁等相關的事項是可以到仲裁庭來進行諮詢的,當然了不僅僅是勞動方面的一些事情,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是屬於其他方面的糾紛,雙方決定仲裁條款的,也是可以進行仲裁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