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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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了可以再申請嗎?

強制執行了可以再申請嗎?

一、強制執行了可以再申請嗎?

強制執行之後是不可以再次申請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未能履行完判決書的內容,終結本次執行後,發現有可供的執行的財產,可以再申請執行。但是應該在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可執行財產下,不能申請重複執行。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因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後,當事人在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強制執行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間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支付令自債務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提書面異議,又不履行的,支付令發生執行效力。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申請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一般來説,只有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權利人才能申請執行。但申請人是公民已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經過法律文書確認的權利。

3、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一般來説,只有給付判決才具有執行內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確認判決和形成判決均無執行力。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法律文書並非一生效,申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要看履行期限和義務人是否履行。只有超過履行期而義務人又沒有履行,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的申請書,還有就是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比如説已經經過人民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法律文書並非一生效,申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要看履行期限和義務人是否履行。只有超過履行期而義務人又沒有履行,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未能履行完判決書的內容,終結本次執行後,發現有可供的執行的財產,可以再申請執行。但是應該在被執人有新的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可執行財產下,不能申請重複執行。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了可以再申請嗎,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涉及強制執行方面的問題,那麼一定要考慮到強制執行的目的,如果已經強制執行了,那麼就不能再次申請。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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