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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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能否再起訴

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能否再起訴

一、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能否再起訴

因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可以再起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當事人所提供的新證據滿足是在庭審結束後形成,且可以據此另行起訴的條件時,法院可以新立一個案件進行處理。

當事人因證據不足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的,一般是不能再次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訴的,但可以進行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刑事案件被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怎麼處理

1、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構偵查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構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2、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

(1)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的。

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之後可以再次起訴,公安機構將刑事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之後,檢察院會進行審查,若是符合起訴的條件,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行偵查補充相關證據,也可以將案子退回公安機構,由該部門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