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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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犯罪都有未遂和既遂嗎?

所有犯罪都有未遂和既遂嗎?

一、所有犯罪都有未遂和既遂嗎

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會有犯罪未遂的情節;過失犯罪就沒有未遂形態。一般來説,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是不存在未完成形態的因此,並不是所有犯罪行為都有犯罪未遂綜上所述,不是所有犯罪都有未遂比如過失殺人、行為犯罪中的強姦行為等等這些行為都不存在犯罪未遂。

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既遂與未遂區別都有哪些

1、結果不同

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

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犯罪既遂形態分為哪幾種

犯罪既遂形態主要存在以下四種類型:

1、結果犯。

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在結果犯中,行為人着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2、行為犯。

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並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

3、危險犯。

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標誌的犯罪。在危險犯中,行為人着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危險狀態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導致該法定的危險狀態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4、舉動犯。

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存在既遂形態與預備形態及預備階段的中止形態之別。

未遂犯與既遂犯都是屬於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人,所有的罪名都會存在既遂,但不一定會存在未遂,對於未遂犯在處罰上面都是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時也會先認定犯罪的性質,這樣才能給予一個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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