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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是什麼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説,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敍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儘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着眼於事實的敍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説到要點即可。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民訴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使得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自己,或是委託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以及律師代理取證。

有時候當事人自己偷錄的錄音證據,會有更好的證據效力。有些當事人擔心偷錄的證據遞交法庭後,會不被法官採信反而引起麻煩。其實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現在這種偷錄的錄音證據已經普遍被法庭認可了。因為訴訟用的錄音證據,如果要經過對方同意的話也就不可能成功取證。

以上就是對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的具體解答,當事人需要注意,不管是想要收集怎樣的證據,其中都必須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是掌握一些技巧,這樣收集而來的證據才能比較好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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