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證據在案件移交時應怎樣去處理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1.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TAG標籤:時應 案件 移交 證據調查 訴訟仲裁 證據 實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