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作證的法律規定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2.8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TAG標籤:證據調查 作證 法律 證人 訴訟仲裁 #